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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实施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字体:
柳州市实施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作者:曾繁华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5

    中新柳州网6月14日电  一直以来柳州市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一类疫苗时要收取1至3元的接种费,从本月12日起这种费用可以全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我市各单位停止收取任何第一类疫苗接种的费用。

    据柳州日报报道,近日,市卫生局向全市各疫苗接种单位发出了关于停止收取第一类疫苗接种费用的通知。第一类疫苗指由国家免费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具体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糖丸、百白破、麻疹和乙肝疫苗。

    根据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个新生儿从出生到6周岁需接受15针次免疫规划接种服务,由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按每针次2元标准对承担接种工作的医务人员给予补助。

    柳州市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由辖区地段医院负责,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接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第一类疫苗的普种、补种。市卫生局发出的通知要求,各接种单位要在免疫门诊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和接种方法,并标明“免费”字样。市民发现有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收取费用,可打电话285236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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