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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 【字体:
医院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比目鱼    文章来源:濮阳CD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8

 

  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6种法定传染病:

  ⑴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⑵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

  ⑶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狂犬病、登革热、炭疽(除肺炭疽)、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血吸虫病、黑热病、包虫病。

  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鉴定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4、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3个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5、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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