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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HIV感染者:受检血清经初筛试验,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酶法或间接免疫萤光试验(I.F)等方法检查阳性,再经确诊试验如蛋白印迹法(West ernBlot)等方法复核确诊者。 二、确诊病例: 1.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1项者,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1个 月以上; (2)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1个月以上; (3)卡氏肺囊虫肺炎(P+C+P+); (4)卡波济氏肉瘤(K+S+); (5)明显的霉菌或其他条件致病菌感染。 2.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第1项标准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时,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1,CD4细胞计数下降; (2)全身淋巴结肿大; (3)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辨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