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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县(市、区)在县城(市、区)驻地至少设置一所门诊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本报济南讯 为应对去年我省狂犬病疫情明显回升的现状,省卫生厅5月8日下发《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要求每个县(市、区)在县城(市、区)驻地至少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根据《规范》要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符合预防接种门诊基本要求,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能够提供被动免疫制剂等药品,保证24小时为狂犬病暴露者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伤口处理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服务,具备过敏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等。在门诊执业的狂犬病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伤口处置工作人员符合外科医师资质条件,并通过狂犬病暴露处置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医生接诊时要向接种者或其家属进行预防接种科普宣传,同时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对Ⅲ度暴露的伤口,应告知需同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
每个县(市、区)要在县城(市、区)驻地至少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每个乡(镇)原则上应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乡(镇)也可以两个乡(镇)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实行申报审核制。首批符合要求的门诊将于6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和审批,7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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